2024年4月20日  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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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企业国际名牌发展委员会
China Enterprise International Brand  Development  committee
简称CEIB,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依法审批的专业国际品牌调研、名牌培育发展、品牌认证推广、品牌收集咨询并建立优秀品牌企业数据库的国际性、公益性、群众性、学术性和非政治性的组织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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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 注册商标的续展、 转让和使用许可
 
    第三十七条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
 
    第三十八条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 
    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。
 
    续展注册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
 
    第三十九条 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 
    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 
    第四十条 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 
    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,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。
 
   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。
 
第五章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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