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25日  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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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企业国际名牌发展委员会
China Enterprise International Brand  Development  committee
简称CEIB,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依法审批的专业国际品牌调研、名牌培育发展、品牌认证推广、品牌收集咨询并建立优秀品牌企业数据库的国际性、公益性、群众性、学术性和非政治性的组织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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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十四条 使用注册商标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:
 
    (一)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;
 
    (二)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;
 
    (三)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;
 
    (四)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。
 
    第四十五条 使用注册商标,其商品粗制滥造,以次充好,欺骗消费者的,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,责令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,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。
 
    第四十六条 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,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,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,不予核准。
 
    第四十七条 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,可以并处罚款。
 
    第四十八条 使用未注册商标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,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:
 
    (一)冒充注册商标的;
 
    (二)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;
 
    (三)粗制滥造,以次充好,欺骗消费者的。
 
    第四十九条 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,当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 
    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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